关于做好2025年辅导员校内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校内人力资源配置,着力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生工作队伍,现将2025年辅导员校内选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2019年、2020年引进的在职在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二、选聘条件
申报人员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自愿从事学生工作,立德树人,甘于奉献,潜心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具备一定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知识和业务经验,具备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心健康,无影响工作开展的重大疾病,申请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服从管理;
6.申报人员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和纪律处分。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填报《徐州工程学院校内选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由所在学院党委给出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意见,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学生处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学工部等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前期任职情况、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结合选聘计划,初步确定聘用人选报学校审定。
(四)学校审定
学校审定拟聘人选,公布聘用辅导员人选名单。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学工部联系。
联系人:刘义、聂佳旭
电话:83105036(校内5036)、83689707(校内6707)
地址:中心校区行政办公楼B228室
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3月18日
发布:刘义 一审:董青 终审: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