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浏览次数:11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徐工院委发〔202424



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各部门: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已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

徐州工程学院

2024429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徐州工程学院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徐州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徐州工程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做出了重大贡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在教师职业上的具体体现,是引导教师做到四个相统一,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本文件是对徐州工程学院教师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条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四条  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五条  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第六条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第七条  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第八条  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第九条  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十条  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  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章  教学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明确育人要素和责任。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践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升教学能力。

第十四条  突出教学重点和难点。以学生为中心,采用适用于本课程的教学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启迪学生创新思维,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五条  尊重学生个性和发展。注重因材施教,营造友好和谐的课堂氛围。注意维护课堂秩序,检查、分析学生上课情况。

第十六条  优化实验内容和方法。积极参与专业、课程、教材、教学团队、实验室等建设活动。实验教学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大纲要求,科学设立实验项目,合理增设综合型、设计型和创新型的实验。

第十七条  端正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安排讲授课程内容,不得随意更换教学内容和增减授课学时。

第十八条  科学评价学生。端正考风考纪,不弄虚作假,严格要求学生,不纵容、包庇学生的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

第十九条  弘扬师表形象。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语言清晰,书写规范,衣着得体整洁,注重职业形象。

 

第四章  学术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弘扬科学精神。追求真理,尊重学术自由。维护学术的高尚、纯洁与严肃性。

第二十一条  致力学术创新。确立科学研究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

第二十二条  提高学术素养。倡导求真务实的学术作风,以德修身,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良好品德。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行为。

第二十三条  尊重他人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四条  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公道、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  其他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思考、联系实际,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

第二十六条  讲求在教学和科研中团结协作。互助互进,尊重同志,以诚待人,团结协作,服务社会,热心公益活动。

第二十七条  识大体,顾大局,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出力献策,树立校兴我荣的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学校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第二十八条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树立教育国际化理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文件经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徐州工程学院全体教师,其他岗位人员参照本文件执行。以徐州工程学院名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教师、进修教师等人员参照本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本文件未做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徐州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徐工院行人〔201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文件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