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发布时间:2024-09-14浏览次数:10

说 明

 

根据《徐州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徐工院人发【20182号)及《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协议》等相关文件精神,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正式入职报到后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专业技术岗(教师系列)七级1档标准,叁年期满后按照实际所聘岗位级别执行。人事处劳资(社保)科每月对享受副教授待遇的高层次引进人才进行复核,对叁年期满未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七级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聘任岗位级别执行,五险一金基数按照周期相应调整。根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7月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学校对相关人员按新基数调整,并对7月、8月进行核算,特此说明。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社保)科,办公地址:行政楼B230,联系人:侯雷,联系电话:831056155615)。

 

 

人事处

二〇二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