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按照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4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及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及专业技术资格初定。
二、政策依据
(一)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执行《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年修订)》(徐工院人发〔2023〕7号)。
代表作送审执行《徐州工程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徐工院人发〔2023〕8号)。
(二)评审标准
1.教师系列
(1)艺术学科
执行《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补充规定》。
(2)其他学科
执行《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讲师资格条件)》《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补充规定》。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执行《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徐工院人发〔2023〕10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自2023年起共同执行2年,2025年起不再执行。
3.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执行《徐州工程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徐工院人发〔2023〕11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自2023年起共同执行2年,2025年起不再执行。
4.实验技术系列
执行《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徐工院人发〔2023〕12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正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徐州工程学院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实验师资格条件)》自2023年起共同执行2年,2025年起不再执行。
上述文件均收录于《徐州工程学院职称文件汇编(2023版)》(附件1)。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准备评审材料,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还需同时准备同行送审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一)评审材料
1.《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表》)。
2.《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简表》(附件3,以下简称《简表》)。
3.《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附件4,以下简称《名册》)。
4.《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业绩一览表》(附件5,以下简称《一览表》)。
5.支撑材料,内容与要求详见《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支撑材料清单》(附件6)。支撑材料除身份证外均需提供材料原件,若无法提供原件,则提供材料复印件,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
(二)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年龄、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业绩成果内容须与申报学科及研究方向相关。申报学科参照《江苏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科目录》(附件7)填写。《评审表》填写要求详见《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细则》(附件8)。
2.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注重质量评价,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对评审材料中不同类别成果的总量进行限量,具体要求见下表:
3.《评审表》《简表》《一览表》所填代表性成果须保持一致。
4.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各学院对申报教师系列人员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考核表见附件9),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中第十项“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第1栏“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意见”。各学院组成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3—5人教学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申报人员的考核。双肩挑人员由申报学科对应学院负责考核。
近5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有1次及以上优秀,且未获得不合格等级的人员,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意见方可定为优秀等级。对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5.评审材料纸质版均一式一份,支撑材料待评审结束后退回。《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简表》A3纸打印(限1页),《名册》《业绩一览表》A4纸打印。
6.评审材料需装入档案袋(自备,底部标注“单位+姓名”),并贴上封面(附件10)。请申报人员将支撑材料按清单顺序放入档案袋,便于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三)同行送审材料
1.《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表》(附件11,以下简称《同行评价表》)。
2.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需提供3个代表作,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需提供2个代表作。
(四)同行送审材料要求
1.代表作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代表作相关要求详见《徐州工程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徐工院人发〔2023〕8号)。
2.代表作只需提供复印件,若教材或著作无法提供复印件,可提供原件(原件不退回)。论文提供封面、目录、全文、封底及版权页(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可仅提供文章全文),被SCI、SSCI、EI、A&HCI及ESI高被引收录的论文,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检索证明,SCI期刊分区以论文发布当年的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获奖提供获奖证书(或发文)、获奖支撑材料。专利提供授权证书、专利申报材料及转化证明材料。项目提供结项证书(或发文)、结项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四技合同、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决策研究提供研究报告、主管部门采用证明材料。
3.代表作复印件用A4纸打印,每个代表作在左侧上下平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在首页签字并加盖公章。
4.同行送审材料须准备3份,每份装入1个档案袋(自备,底部标注“单位+姓名”),并贴上封面(附件12)。每个档案袋均包含1份《同行评价表》(A4纸双面打印)及1份代表作复印件(正高级3个,副高级2个)。
(五)其他材料
1.报名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每人收取500元,中级每人收取200元。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每人收取1200元同行送审鉴定费用。
3.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照片(JPG或PNG格式,大小不超过3M,用于制作电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准备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审核。
2.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基层单位对评审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组织评审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按要求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业绩民主测评、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民意测评,择优推荐。
3.资格复核。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职能部门审核后,请申报人员于2024年9月18日前,将评审材料、同行送审材料及其他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评审材料1-4及同行送审材料1的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压缩包格式,以“单位+姓名”命名)。
4.人事处将符合资格条件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上报至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通过人员的基本信息及业绩成果在校内进行线上公示及线下展示。
5.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将组织代表作送审工作,学科组评议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所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准备,确保真实、准确、规范、齐全,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须保持一致。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情形,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涉及人员,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人:蔡志翔
电话:83105818
邮箱:rsszk@xzit.edu.cn
地点:中心校区行政办公楼B222室
附件:
9.教学质量考核表
11.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表
12.徐州工程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封面
人事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