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学校各类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07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自20241月起,学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企业年金、医疗保险等缴费基数,调整后各类保险代扣金额在4月工资中兑现,并对1-3月个人承担部分进行差额补收补退,各类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社保)科侯雷老师或查阅相关文件,联系电话:83105615

特此通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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