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自2024年1月起,学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企业年金、医疗保险等缴费基数,调整后各类保险代扣金额在4月工资中兑现,并对1-3月个人承担部分进行差额补收补退,各类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社保)科侯雷老师或查阅相关文件,联系电话:83105615。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4年4月7日
发布时间:2024-04-07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自2024年1月起,学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企业年金、医疗保险等缴费基数,调整后各类保险代扣金额在4月工资中兑现,并对1-3月个人承担部分进行差额补收补退,各类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社保)科侯雷老师或查阅相关文件,联系电话:83105615。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