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按照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及实验技术系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及评审,不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
二、评审依据
(一)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执行《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年修订)》(徐工院人发〔2023〕7号)。
代表作送审执行《徐州工程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徐工院人发〔2023〕8号)。
资格初定执行《徐州工程学院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实施办法(试行)》(徐工院人发〔2023〕9号)。
(二)评审标准
1.教师系列
(1)艺术学科
执行《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补充规定》。
(2)其他学科
执行《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讲师资格条件)》《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补充规定》。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执行《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徐工院人发〔2023〕10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共同执行2年,2025年起不再执行。
3.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执行《徐州工程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徐工院人发〔2023〕11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共同执行2年,2025年起不再执行。
4.实验技术系列
执行《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徐工院人发〔2023〕12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正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徐州工程学院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实验师资格条件)》共同执行2年,2025年起不再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年龄、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业绩成果内容须与申报学科及研究方向相关。
(一)资格初定申报材料
人事处网站导航栏中选择“师资工作”—“下载中心”,点击“徐州工程学院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下载填写《徐州工程学院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均一式一份)。
(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
1.《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
2.《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简表》(附件2)。
3.《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
4.《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业绩一览表》(附件4)。
5.在中国期刊网上查询的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清单(科技处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科技处公章)。
6.支撑材料,内容与要求详见《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支撑材料清单》(附件5)。支撑材料除身份证外均需提供材料原件,若无法提供原件,则提供材料复印件,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
7.报名评审费用300元/人。
8.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照片(JPG或PNG格式,大小不超过3M,用于制作电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9.注意事项
(1)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
各学院对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考核表见附件6),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中第九项“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第一栏“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意见”。各学院组成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3—5人教学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申报人员的考核。双肩挑人员由申报学科对应学院负责考核。
近5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有1次及以上优秀,且未获得不合格等级的人员,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意见方可定为优秀等级。对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2)《评审表》填写要求详见《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细则》(附件7)。
(3)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注重质量评价,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对申报材料中不同类别成果的总量进行限量,具体要求如下:
表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分级限量说明
(4)申报材料1-6纸质版均一式一份,支撑材料待评审结束后退回。《评审表》A4纸正反面打印,《简表》A3纸打印(限1页),《名册》《业绩一览表》A4纸打印。
(5)申报材料需装入档案袋(自备),并贴上封面(附件8)。请申报人员将支撑材料按清单顺序放入档案袋,便于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四、申报程序
(一)资格初定申报程序
根据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在受聘岗位工作期满,经所在部门考察通过后,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今后将不再发布申报通知,人事处按季度审核申报材料。
(二)资格评审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7月11日至7月13日,申报人员准备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
2.基层单位考核推荐。7月14日至7月22日,基层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按要求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业绩民主测评、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民意测评,择优推荐。
3.资格复核。7月17日至7月25日,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联系人及时间安排如下:
表2 职能部门受理审核材料联系人及时间安排
职能部门审核后,请申报人员于7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1-7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材料1-4及材料8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
4.人事处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基本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上报至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通过人员的基本信息及业绩成果在校内进行线上公示及线下展示。
5.代表作送审。人事处统一组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所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准备,确保真实、准确、规范、齐全,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须保持一致。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情形,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涉及人员,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人:蔡志翔、季娴
电话:83105818
邮箱:rsszk@xzit.edu.cn
地点:中心校区行政办公楼B222室
附件:
6.教学质量考核表
9.评审学科目录
人事处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