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本科院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浏览次数:411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科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5号)《徐州工程学院教师境内外研修管理办法(试行)》(徐工院人发〔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江苏省本科院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受聘在专任教师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40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

我校拟向省教育厅推荐1人,各学院限报1人。

三、访学单位及导师要求

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http://cce.whu.edu.cn/gnfx/jybgdxxszpxjlwhzx.htm),点击访问学者导师查询,可查询接收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专业、导师及课题目录,带“*”标记的导师符合相关要求。对确有研训需求但不在以上目录的省内博士授予权高校进行访学,也可以提出申请。

四、访学期限及经费资助

访学时间为20239月至20248月(脱产1年)。访学学费由省财政资助,学校以科研立项的形式资助3万元。

五、推荐流程

1.个人申报。申请人根据相关要求自行联系访学单位及导师,达成初步访学意向,填写《江苏省本科院校高级访问学者申请表》(见附件1)。

2.学院推荐。各学院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及发展潜力进行研究,确定学院推荐人选,于2023522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三份)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

3.学校评议。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优先推荐重点学科、一流本科专业、优先发展(培育)学科和新设专业,研究确定人选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其他说明

1.访学人员在入学前应与人事处签订协议,并办理脱产手续。

2.访学管理、考核及待遇按照《徐州工程学院教师境内外研修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人:蔡志翔

电话:051683105818

邮箱:rsszk@xzit.edu.cn

地址:中心校区行政办公楼B222

附件:

1.江苏省本科院校高级访问学者申请表

2.徐州工程学院教师境内外研修管理办法(试行)

 

人事处

202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