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浏览次数:157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报高校教师资格: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学校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7.参加我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二、工作安排

1.网上申报

报名时间为2023423日至5617时,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1)。原则上申请人应选择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的任教学科,辅导员的任教学科应选择政治学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2.所在单位审核

各单位统计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并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考核,于56日前将通过考核人员的统计表纸质版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人事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测试包含说课和面试两部分,说课内容按照测试人员申报学科自行准备,自行设计板书,不使用PPT。测试时间每人30分钟,其中说课20分钟,面试10分钟。

4.体检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通过的申请人及免测人员,需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及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体检表。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打印(见附件3A4纸正反面打印),需粘贴个人证件照。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

5.现场确认

2023515日至517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至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材料清单见附件4)。

根据苏教财200395号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认定每人需缴费150元。

6.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学校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结合申请人基本信息、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情况进行讨论评议。

7.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申请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人:蔡志翔

电话:05168310581815896427614

邮箱:rsszk@xzit.edu.cn

地址:中心校区行政办公楼B222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统计表

3.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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