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4-04-09浏览次数:4286


  

1.负责起草人事处的工作计划、总结和处内一般文稿及印章管理工作;

2.负责处内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及归档和报刊的征订工作;

3.负责编制核定、用编计划申请等工作;

4.负责教职工的公开招聘相关工作;

5.负责教职工校内调动、转岗、调入、调出、辞职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6.负责新进人员的入职报到手续办理等工作;

7.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岗位设置与聘用、聘期考核工作;

8.负责部队转业干部和士兵的安置工作;

9.拟定教职工管理的规定、办法,做好教职工的奖励、处分等工作;

10.负责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11.负责教职工的信息的管理工作;

12.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