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校内调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工程学院
2026年1月9日
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校内调配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规范人事管理,合理有序地促进校内人才流动,根据相关文件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教职工校内调配主要包含校内调动、转岗和校内借调三种形式:
(一)校内调动,是指教职工在校内不同单位之间进行的人员流动;
(二)转岗,是指教职工在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等不同岗位类别之间进行的岗位变更;
(三)校内借调,是指在人员隶属关系和岗位类型不改变的情况下,因阶段性工作需要,教职工临时到另外单位协助工作,一般应明确借调期限。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按需调整。教职工校内调配须遵循岗位设置的总体数量和结构比例要求,统筹考虑,按照岗位空缺情况合理调整。
(二)人岗适配,有序流动。教职工校内调配要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人才队伍的结构优化,有利于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教职工校内调配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促进人员结构的优化配置,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要求和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须满足拟转入岗位的任职条件。
3.新进人员原则上首聘期内(一般为3年)不得申请调动或转岗;专职辅导员转岗原则上需满足学校辅导员转岗最低年限要求。
4.校内借调保留原岗位和待遇,借调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学期。借调期满,被借调人员须返回原岗位履职。
(二)任职条件
1.教师岗位
(1)原则上须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学历背景;
(2)具有博士学位,或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具备岗位所需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和科学研究。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专职辅导员岗位
(1)中共党员,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以及硕士及以上学位;
(2)身心健康,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具有与岗位相近的专业学习背景、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能够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
(2)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对执业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应具有相应行业的准入资格证书。
4.管理岗位
(1)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能够掌握所聘岗位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调配程序
(一)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出现新机构成立、机构调整、编制优化或专业招生调整等情形需要人员调配的,经学校研究决定后,人事处直接通知调整人员办理校内调配手续。
(二)校内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单位申请。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拟定用人计划和岗位任职条件,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交人事处。
2.公布岗位。人事处依据申请单位的编制空缺及岗位条件等,对招聘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报学校研究批准后,统一发布校内公开招聘公告。
3.个人申请。应聘人员须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校内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经现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
4.资格审查。人事处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由人事处通知用人单位组织考核。
5.单位考核。申请调入教师岗位的,由用人学院按照《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程序组织考核;申请调入其他岗位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综合考核,形成录用意见后,报人事处。
6.公示、手续办理。人事处对录用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校内调动手续。
(三)因个人原因申请校内调动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申请校内调动的人员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校内调配审批表》,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2.单位考核。接收单位负责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核,其中,申请调入教师岗位的,由接收学院依据《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经单位研究通过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3.学校研究。人事处对调出与调入单位的编制空缺情况、岗位设置、及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提交学校研究审批。
4.手续办理。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办理校内调动手续。
(四)因个人原因申请单位内部转岗的(跨单位转岗的,按校内调动程序办理),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申请转岗人员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校内调配审批表》;
2.单位考核。转岗申请需经所在单位研究考核,其中,申请转入教师岗位的,由所在学院依据《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经单位研究通过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3.学校研究。人事处对转岗人员所在单位的编制空缺情况、岗位设置、及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提交学校研究审批。
4.手续办理。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办理转岗手续。
(五)因阶段性工作需要申请校内借调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单位申请。借调单位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校内借调申请表》,明确拟借调人员、工作职责、借调期限等内容,经单位研究通过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报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2.意见征求。借调单位须同时征求拟借调人员、以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审核。
3.学校审批。人事处对借调申请的必要性、借调期限及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报学校研究审批。
4.手续办理。学校审批通过后,人事处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条教师岗位退出机制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能胜任教师岗位,须退出教师岗位:
1.违反法律法规,产生严重影响,经认定不宜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
2.违反师德师风规定,存在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经认定不宜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或聘期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学年没有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
5.在三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Ⅱ级教学事故的;
6.新入职教师因个人原因,原则上三年内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
7.患有精神类或其它重大疾病的,无法承担教学一线工作的;
8.其他经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为不能胜任教师岗位的情形。
(二)退出去向
退出教师岗位的人员,可申请应聘学校其他非教师系列的岗位。人事处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个人条件,协调相关单位进行推荐或安排。若暂无合适岗位可安排,列为待岗人员,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待岗期间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待岗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岗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可终止或解除其聘用(劳动)关系。
第六条相关规定
(一)调动人员应自收到《教职工校内调配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单位工作交接,并到新接收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二)转岗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可继续留任,不胜任退回原单位。调入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尽快转评与新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原则上1年内,调出单位不得以有人员调出导致部门缺编为由向学校申请补充人员。
(四)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完成校内调动、转岗的,原则上3年内,个人不得再次提出校内调配申请,因机构调整、组织任命等情况除外。
(五)科级干部申请校内调配的,须经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专职辅导员申请校内调配的,须经党委学工部审批同意,并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六)为保证学校工作的连续性,校内调配工作原则上在每个学期末集中组织办理一次。
(七)教职工在单位内部仅进行所属教研室或科室调整,不涉及变更岗位类型的,由所在单位研究决定后,报人事处备案,不需办理校内调配手续。
(八)因学校学科、专业调整,涉及需调整至其他学院或其他专业的专任教师,将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接收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人事处备案(教学工作量可包含听课及培训课时),同时,教师亦可申请进入博士后站开展研究工作。
(九)校内调配人员的相关待遇自调配批准之日的次月起,按新岗位标准执行。调配人员须在批准后,及时通过校内办公系统个人门户提交《教职工校内调动告知单》,相关职能部门据此办理部门调整相关手续。
(十)为保障学校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原则上两年内累计借调次数不得超过2次。专任教师借调至管理岗位工作的,借调期间工作量可参照“双肩挑”人员规定执行。
(十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由借调单位负责对其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在原单位进行,借调单位出具工作鉴定意见。
(十二)未按规定办理校内调配手续,擅自变更工作岗位的,一经查实,其在此期间的工作经历不予认可,且不能作为原岗位和新岗位的任职经历或任职年限。相关单位应责令其限期返回原岗位;若拒不返岗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因工作需要,教职工借调至外单位或上级单位的,由派出单位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其借调期间的待遇及工作量要求等,并按规定报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办理校内借调,目前仍未返回原单位的,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发布:刘义 一审:董青 二审:洪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