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义发布时间:2025-12-25浏览次数:57

关于开展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徐工院人发〔2024〕23号)和《徐州工程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徐工院人发〔2025〕2号)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考核对象

(一)考核时间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仍然在岗的在编教职工和人事代理教职工,不包含省管干部和中层干部;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可不参加。

二、考核原则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原则:年度考核要遵循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强化目标、鼓励创新;奖惩分明、激励先进。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以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教职工的考核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结合各类岗位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管理人员的考核以管理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2.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以专业技术各级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业务技术水平、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情况。

3.工勤人员的考核以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各单位要加强考核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情况。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三、考核结果和认定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教职工的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考核并确定档次总人数的20%(计算基数不包含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优秀名额另算),其它档次的比例不作要求。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结果的认定标准请按照《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启动。2025年12月24日-12月26日,学校启动年度考核工作,各考核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并制定公布本单位年度考核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二)个人总结。2025年12月27日-12月30日,教职工做好个人年度总结,并认真填写《徐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

(三)测评、核实与评价。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各考核单位组织教职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采取民主测评、核实与评价等方法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的建议;

(四)公示。请各单位认真统计教职工的教学和科研业绩情况,填写《2025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一览表》(附件2),并将此表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五)材料报送。请各单位务必于1月9日(星期五)前,将经单位负责人(书记和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25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一览表》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xzit.edu.cn;请同时报送科研业绩点的支撑材料(单位审核人签字并盖公章)。

教职工填写的《徐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统一送至人事处(行政楼B228室)。

五、其他说明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的考核规定和工作程序,和《徐州工程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业绩点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的考核工作。请各单位严肃对待,及时报送考核结果,严禁弄虚做假,因逾期未报送,或报送结果存在问题,影响各单位年终业绩津贴发放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二)若教职工申请延期考核科研业绩的,经学院同意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延期考核申请到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批,交人事处备案;另外,各学院围绕学科特色制定科研业绩点的补充规定,未经学校备案同意暂不执行。

(三)按照《徐州工程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要求和本人签订的《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若教学任务或科研业绩未完成,将按照规定扣减业绩津贴(申请延期的参照未完成执行)。

(四)考核登记表中“师德师风考核意见”和“主管领导评鉴意见”由各考核单位确定考核结果,单位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并盖公章;“学校审核意见”由学校填写;“本人意见”由个人填写并签名。所填信息均不得涂改。

(五)特殊情况需书面逐级上报,由学校研究审议。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义,联系电话:83105036(校内5036)。


附件:

1: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pdf

2: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一览表.xlsx

3:徐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4: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doc



人事处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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