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按照学校职称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5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及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专业技术资格初定。
二、政策依据
(一)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执行《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5年修订)》(徐工院人发〔2025〕15号)。
(二)评审标准
1.教师系列
执行《徐州工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徐工院人发〔2025〕16号)。《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讲师资格条件)》《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补充规定》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同时废止,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要求自2025年起共同执行3年。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执行《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25年修订)》(徐工院人发〔2025〕17号)。
3.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执行《徐州工程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徐工院人发〔2023〕11号)。
4.实验技术系列
执行《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徐工院人发〔2023〕12号)。
上述文件均收录于《徐州工程学院职称文件汇编(2025版)》(附件1)。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准备评审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一)评审材料
1.《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表》)。
2.《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简表》(附件3,以下简称《简表》)。
3.《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附件4,以下简称《名册》)。
4.《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业绩一览表》(附件5,以下简称《一览表》)。
5.支撑材料,内容与要求详见《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支撑材料清单》(附件6)。支撑材料除身份证外均需提供材料原件,若无法提供原件,则提供材料复印件,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
(二)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年龄、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业绩成果内容须与申报学科及研究方向相关。申报学科参照《江苏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科目录》(附件7)填写。《评审表》填写要求详见《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细则》(附件8)。
2.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注重质量评价,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的参评代表性成果数量不超过4项。
3.《评审表》《简表》《一览表》所填代表性成果须保持一致。
4.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各学院对申报教师系列人员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考核表见附件9),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中第十项“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第1栏“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意见”。各学院组成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3—5人教学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申报人员的考核。双肩挑人员由申报学科对应学院负责考核。
任现职以来的近5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有1次及以上优秀,且未获得不合格等级的人员,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意见方可定为优秀等级。对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5.评审材料纸质版均一式一份,支撑材料待评审结束后退回。《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简表》A3纸打印(限1页),《名册》《业绩一览表》A4纸打印。
6.评审材料需装入档案袋(自备,底部标注“单位+姓名”),并贴上封面(附件10)。请申报人员将支撑材料按清单顺序放入档案袋,便于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三)其他材料
1.报名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执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每人收取200元。
2.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照片(JPG或PNG格式,大小不超过3M,用于制作电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准备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审核。
2.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基层单位对评审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组织评审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按要求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业绩民主测评、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民意测评,择优推荐。
3.资格复核。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职能部门审核后,请申报人员于2025年11月26日前,将评审材料及其他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评审材料1-4电子版及个人照片发送至师资科邮箱(压缩包格式,以“单位+姓名”命名)。
五、相关要求
1.所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准备,确保真实、准确、规范、齐全,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须保持一致。
2.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情形,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涉及人员,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人:蔡志翔
电话:83105818
邮箱:rsszk@xzit.edu.cn
地点:中心校区行政办公楼B222室
附件:
9.教学质量考核表
人事处
2025年11月17日
发布:蔡志翔 一审:董青 终审:洪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