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蔡志翔发布时间:2025-10-28浏览次数:145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学校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及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政策依据

(一)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执行《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5年修订)》(徐工院人发〔202515号)。

代表作送审执行《徐州工程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徐工院人发〔20238号)。

(二)评审标准

1.教师系列

执行《徐州工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徐工院人发〔202516号)。

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补充规定》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不再执行,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要求自2025年起共同实施3年。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执行《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25年修订)》(徐工院人发〔202517号)。

3.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执行《徐州工程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徐工院人发〔202311号)。

4.实验技术系列

执行《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徐工院人发〔202312号)。

三、送审材料

(一)送审材料清单

1.《徐州工程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表》);

2.《徐州工程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学术成果综述表》(附件2,以下简称《综述表》);

3.代表作。

(二)送审材料要求

1.填写要求

《评价表》仅填写申报人员基本情况部分,保存为WORD格式,以徐州工程学院姓名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表命名。

《综述表》填写完成后,自行打印,需申报人员本人签字,所在部门审核盖章,若超过1页,需加盖骑缝章;完成上述步骤后扫描成PDF格式,以徐州工程学院姓名学术成果综述表命名。

2.代表作要求

1)代表作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2025531日期间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代表作内容须与本人申报学科和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2)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3项代表作,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2项代表作。

3)代表作包括论文、论著、教材、获奖、发明专利、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及决策研究等业绩成果。申报人员入校以来的成果须以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如因进修、资助、产学研合作等需要,以其他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应以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校外引进人员在入校前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可用于送审,但成果数量不超过代表作总数的二分之一。

论文提供封面、目录、全文、封底及版权页(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可仅提供文章全文),被SCISSCIEIA&HCIESI高被引收录的论文,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检索证明,SCI期刊分区以论文发布当年的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获奖提供获奖证书(或发文)、获奖支撑材料。专利提供授权证书、专利申报材料及转化证明材料。项目提供结项证书(或发文)、结项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四技合同、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决策研究提供研究报告、主管部门采用证明材料。

4)其他代表作要求详见《徐州工程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徐工院人发〔20238号)。

5)代表作需扫描成PDF格式,要求字迹清晰,以徐州工程学院姓名代表作序号命名,命名时序号需与《评价表》中代表作序号一致。若代表作是教材或论著且无法提供扫描件,则提供3份该成果的纸质版原件。

四、送审结果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代表作送3位同行专家评价。评价意见分为已达到基本达到未达到

(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同行专家评价意见至少有2已达到且不得有未达到,可进入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议评审环节。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同行专家评价意见至少有1已达到且不得有未达到,可进入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议评审环节。

(三)同行专家评价意见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可不重新申请送审。超过有效期或在有效期内重新申请送审的,送审的代表作须包含至少1项未送审过的成果。有效期内重新送审的,上一年送审结果失效。

五、送审费用

每人收取1200元送审鉴定费用。

六、其他要求

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5113日前将送审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鉴定费通过支付宝转账至账号“wxczxanti@163.com”,备注所在部门姓名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若有纸质版代表作,请送至师资科办公室。

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准备,确保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情形,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涉及人员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人:蔡志翔

联系电话:83105818

邮箱:rsszk@xzit.edu.cn

附件:

1.徐州工程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表

2.徐州工程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学术成果综述表

3.江苏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人事处

20251028

发布:蔡志翔    一审:董青    终审: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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