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01浏览次数:4801


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

徐委发〔20188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全力服务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苏发〔2017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徐州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全球视野,服务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实体经济振兴转型,全面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注重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围绕产业发展布局人才链,围绕富民工程加长人才链,聚焦重点、高端引领、精准发力,加快集聚产业发展紧缺人才、充分激活现有人才、稳定用好关键人才、培育造就高端人才,以人才结构优化引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人才集聚推动产业集群,把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发展优势,全力推动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建设,为发挥“三个作用”、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2、主要目标:实施“彭城英才221重点人才计划”,到2020年,新引进培育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20名(A类);新引进培育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掌握核心科技、引领产业发展、国际国内知名的领军人才(团队)200名(B类);新引进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创新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工作经历的研发和管理人才以及金融服务、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等领域的双创人才1000名(C类),建设结构合理、规模宏大、作用突出的技能人才、行业人才和本硕博毕业生人才队伍,持续扩大全市人才工作在淮海经济区的比较优势,着力打造淮海经济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高层次人才集聚区、产才融合示范区和人才生态最优区。

二、大力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

3、实施顶尖人才引进计划。对引进培育的诺贝尔奖、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A类),简化程序、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给予顶尖人才个人最高500万元奖励,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每人最高100万元奖励。市财政3年内给予顶尖人才每月2万元的特殊人才补贴。

4、实施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对引进培育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领军人才(团队)(B类),最高给予3000万元项目资助,给予领军人才个人最高300万元的奖励,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每人最高100万元奖励。

5、实施双创人才倍增计划。引进培育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专业工作经历,对企业认可的双创人才(C类),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全职引进的金融服务、商贸物流、科教文化等领域年薪超过50万元的人才,可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限制。

6、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建设,重点建设10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家技能大师(劳模创新)工作室,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取得紧缺职业(工种)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补贴。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奖项的个人或团体,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并给予所在单位10万元奖励。

7、实施民生事业人才支持计划。按照“一行业领域一人才工程”的原则,优化实施“双百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加强教育、卫生、社会工作、农村实用人才、乡土人才、文化艺术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留住用好、加快引进名师优师,加大力度引进培育医学专家、打造优势专科,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引进培育农业创新创业团队、加速推动乡村振兴。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专门引才育才计划,明确相关人才引进培养的标准、途径和扶持政策。

8、实施“名校优生”引进计划。企业全职引进或在徐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首次在徐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经认定,对于徐州市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学科)及驻徐高校本科生,三年内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600元、400元的租房补贴,每月1200元、900元、600元的生活补贴,非徐州籍大学生可享受每年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毕业生参照执行。

三、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

9、激发用人主体引才活力,企事业单位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经评审,对新引进培育ABC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推行人才在高校院所与园区“双落户、双待遇”制度。对招收博士后进站的企业,给予每人8万元的资助,对出站后留在徐州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3年内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

10、鼓励引进高端人才中介组织和国际猎头机构,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认定,给予10万元补贴。中介机构每引进1A类、B类、C类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1、加大外国人才引进力度,在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国家和地区建立招才引智联络机构,经认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补贴。鼓励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经评审,给予510万元补助,引进外国专家获得国家、省级项目支持的,给予引智项目资金1:1配套支持。

12、以各类开发园区为重点,打造引进培育人才的企业平台、孵化平台和国际合作平台,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人才平台提档升级,特别重大的可“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对接高校院所、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跨国公司等在徐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对引进的世界一流顶尖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高水平规划建设“院士居创园”,积极吸引全球顶尖人才向徐州集聚。持续开展“赢在徐州”双创大赛等品牌活动,重点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在徐州举办或永久性落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四、加大投融资扶持力度

13、设立“彭城英才”投资基金,初期规模10亿元以上,专项用于支持人才企业(ABC类人才领办或创办的企业,下同)发展。围绕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和ICT、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重点支持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徐州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14、鼓励商业银行、科技银行对人才企业采取差异化信贷管理,对列入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初创期企业,给予小额创业贷款,由财政对人才企业项目单笔60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给予70%的风险补偿。

15、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人才企业的支持,对备案风险投资机构因首投失败,经评估认定的,最高给予原始投资额20%、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风险补偿,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6、人才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除享受市级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政策外,对其首次成功融资后,在徐实际投资额超过融资额80%的,给予人才本人100万元奖励。

17、对在徐注册并经省级以上金融主管部门备案的创投机构,每帮助1家所投人才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挂牌的,经认定,由财政给予创投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

五、健全人才服务机制

18、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健全完善人才服务全程协办制度,实行“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站式答复”,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零障碍、全过程、专业化、低成本、高效率”的优质服务。对高层次人才发放“彭城英才卡”,凭卡可享受出入境证件、户口准入、社保结转、住房公积金、驾驶证换发、医疗保障等“绿色通道”待遇。

19、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通过租赁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等方式,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对自主创业和全职引进的ABC类人才,首次在徐购房,经认定可享受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人才可在徐州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购买自住用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24倍。

20、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对自主创业和全职引进的ABC类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入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来徐合作办学,推进中小学国际合作办学和国际学校建设,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需求。

21、提升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完善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人才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徐州市就医,各三甲医院提供绿色通道,实行预约服务,探索“家庭医生+便捷医疗”服务模式。每年度为高层次人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22、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外籍人才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公安机关全程协助办理,尽快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办理1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

六、加强人才工作保障

23、优先保障人才投入。市县两级财政根据人才发展实际需要,在年初预算中优先足额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各项政策性资金落实到位。开展人才投入绩效分析,不断优化人才投入结构和方式,加强人才资金投入监管,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24、压实人才工作责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将人才工作履责情况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挂钩联系1名重点人才(项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由市委督查室牵头,严格督查机制,确保人才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5、完善人才工作考核。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注重发挥主管部门作用,注重与县(市)区重点经济工作考核相衔接,建立“人才工作项目化、项目推动部门化、部门考核条线化”考核评价机制,以主管部门专业化考评推动条线人才工作专业化开展。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拨付有关经费的重要依据。

26、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举办主题沙龙、专题论坛、开展联谊活动等形式,推动高层次人才之间的互动交流。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参选或提名徐州年度经济人物、优秀企业家、“两代表一委员”和劳动模范,提高各类人才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运用多种媒体,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影响力。强化舆论引导和优秀人才、工作典型宣传,着力营造尊才、重才、爱才的良好氛围。

27、鼓励县区政策创新。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出台新一轮的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鼓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市级各类人才项目给予倾斜。

28、规范资金支持渠道。本意见涉及的各类经费,五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由同级财政承担,对于政策支持力度大、服务保障成效好、引才用才绩效显著的,经考核认定,市财政给予奖补;主城区、新城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11比例由市、区财政承担;对徐州高新区引进AB类人才,经评审,市财政给予50%奖补。支持在徐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市高校专项发展资金给予支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注: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A类: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领军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一流学科学科带头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二级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双创人才。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创新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工作经历的研发和管理人才,企业全职引进的金融服务、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双创人才。

  

附件:1.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外国人才和智力项目引进实施细则》的通知

          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资助博士后人才在徐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6.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理办法》的通知

          7.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保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