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21浏览次数:315

徐州工程学院文件
徐工院人发〔201817

徐州工程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高水平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激发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造就一批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学名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且为在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选时间及名额

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于当年12月在校园网发布通知,每次评选表彰不超过4名。

三、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事业,注重教书育人,求实创新,严谨治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修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热爱学生,投入教学,敬业奉献。未受过各种行政处分和未发生任何形式的教学事故。

2.原则上需具有10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长期承担本校本科教学任务。近三年面向本校本科生课堂教学不少于相关文件规定的年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能在本专业领域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好。已获优秀主讲教师称号的教师优先推荐。

3. 能够遵循教学规律,按照现代教育思想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研究、改革与实践,能及时把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引入教学。一般应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学改革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并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主编出版高质量的教材。获省部级以上教学奖励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4. 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高。主持或承担过多项科研项目,取得多项科研成果;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多次获奖,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5.主动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科研活动,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主持校级以上优质课程或者参与省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前3名)。

6. 注重教学梯队建设。主动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作为课程团队主持人,能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提高本校在该领域教学地位做出积极贡献。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教学质量评价。候选人近三年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应至少四次在学院排名前20%

3.学院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坚持标准,宁缺勿滥,按照限额,择优遴选。推荐候选人经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天以上。

4.专家评审。学校组建“教学名师”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专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候选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参加评审工作。

5.结果公布。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从批准之日起公示5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名举报或当面反映问题,并提交校“教学名师”评选委员会审议。评选结果经核定后学校发文公布校“教学名师”获奖名单。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教学及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评选年度前一年的1231日。

2.论文或著作须为已在正刊物上刊出或正式出版,截止时间为评选年度前一年的1231日。

3.凡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年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

六、奖励办法及管理

1.学校教学名师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优先推荐。

3.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所在学院应与其本人共同拟订团队建设、课程建设、教改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计划目标并进行考核,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备案。切实让教学名师在建设高水平师资、提高教学质量等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凡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徐州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20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