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智力资源,加强与其他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兼职教师类型
1.名誉教授:学校授予校外人士的最高荣誉性学术称号,授予国内外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及其他社会各界中享有盛誉的著名领导人、社会活动家、科学家、专家学者等。
2.客座教授:学校授予的带有荣誉性质同时又承担一定义务的学术称号,授予某一学科或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学者或学术带头人。
3.兼职教授: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需要,聘请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教授、行业企业专家来校担任的学术职务。
4.兼课教师:学校聘请的能够承担人才培养任务中实践性教学指导任务或课程教学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高校教师。
二、聘任兼职教师条件及任务
1.名誉教授: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给予咨询、指导。学校可邀请其到校作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2.客座教授:具有正高级职称,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能不定期来校讲学或进行其他学术交流活动。
3.兼职教授: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为副高或博士后,应是海外著名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或著名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每年定期在我校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合作指导、培养青年学术人才,参与我校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或研究工作,加强与我校相关学科的学术交流,促进所在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4.兼课教师: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高校教师,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程、社会实践经验,能够承担学校人才培养任务中实践性教学指导任务或课程教学。
5.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6.兼职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名誉教授可适当放宽。
三、聘任程序
1.每学期末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提出下学期拟聘人选,填报《徐州工程学院兼职教师审批表》,并附拟聘兼课教师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交至人事处。
2.名誉教授的聘任申请由校长审核批准;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聘任申请由校长委托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核批准;兼课教师的聘任申请由人事处进行审核批准。审批表交人事处备案。
3.经审核批准后,名誉教授由学校聘任,聘书由人事处制作,校长颁发。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聘书由各用人单位制作,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参加授聘仪式并颁发聘书。兼课教师由各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并发放聘书。
四、聘任期限
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应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名誉教授聘期由学校与受聘者根据需要协商确定;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和兼课教师的聘期视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或可续聘。
五、聘任工作的管理
1.兼职教师的管理由各聘任单位负责,聘任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聘用单位应积极为兼职教师创造工作生活条件,主动听取兼职教师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学科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名誉教授的聘后管理由人事处负责。
2.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和兼课教师实行聘期考核。聘期结束时,各聘任单位对照聘任的任务与目标对兼职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填写《徐州工程学院兼职教师聘期考核表》。兼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和评价由聘任单位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3.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薪酬的确定为一人一议。各用人单位应在合同约定里明确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工作内容、目标任务及薪酬待遇。兼课教师的课时计算按照《徐州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课时酬金(含税)按照正高:120元/学时,副高:100元/学时,中级:80元/学时发放。
4. 拟申请续聘的受聘人员,由聘任单位于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续聘材料报人事处审批,待考核完成后符合续聘条件的按聘任程序进行聘任;考核不合格者或本人提出不续聘的,将不再聘用。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凡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徐州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20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